二手樓銷售明年要提供實用面積料市場適應需時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2-05-22 18:3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5-22 18:48
地監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明年一月一日起,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樓時,無論是印刷廣告或口頭銷售,都必須向準買家提供單位的實用面積,數字須來自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單位首次轉讓合約,否則便屬違規,最多可被罰款三十萬元或被釘牌。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歡迎新指引,認為可配合即將立法的一手樓規管,但是預期市場需時適應,因為在實用面積的計算下,單位的呎價將會大幅攀升。以十大屋苑為例,將軍澳新都城實用率僅七成半,以實用面積率計,呎價為八千元,高於現時建築面積計的六千元,即使實際樓價沒變,但技術上呎價便上調了三成三。反觀實用率達九成的太古城實,即使轉用實用面積計,呎價只會技術上,輕微調高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