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下月初將實行新規定,透過微調內地工作港人的入息稅款計算法,由過去以全年度為單位,改為以實際逗留日數、按比例繳納個人入息稅款。這個早前發出的通知,目的是為改善現時中港兩地雙重徵稅的問題。

羅兵咸永道稅務合伙人朱錦華指,新安排增加企業調配人手靈活性及減輕潛在稅務負擔。因為跨境工作的港人,可能在課稅年度內,分別在內地逗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及在港逗留超過六十日,導致過去一直存在同時兩地繳交薪俸稅的問題。由於新安排包括花紅收入,故一些金融業專業人士亦會可望受惠。

不過,朱錦華指,新安排只適用於受聘於港澳企業的港人,要證明他們在港公司有職務,或存在難度,希望兩地可續研簡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