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採納市場意見,修訂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建議,包括就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業務,在資本扣減方面提供有限度豁免,上限是銀行一級資本的一成。不過,局方維持偏緊的物業重估入賬的安排,包括未確認的物業重估收益,只可以計入二級資本,而不能如巴塞爾協定三准許計入一級資本。金管局發言人指,因為本港物業市場異常波動,這安排可避免核心資本被誇大。金管局指,第一輪諮詢反映業界,大致支持加強監管資本要求的框架,經過今次修訂,局方會在六月初進行第二輪諮詢,主要包括流動性及新資本披露標準的建議,預期下季內可將新規則的草擬文本諮詢業界,並在第四季提交予立法會,明年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