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曾俊華說,港府將修訂印花稅條例,令非住宅物業,包括寫字樓、商舖、車位、工廈等交易,在簽訂買賣協議後,就要繳付印花稅,而非等待簽訂轉換契約繳納,做法同住宅物業看齊,增加買賣成本,希望阻止炒風蔓延至非住宅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