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界反對每次銷售須評估產品適合性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7-16 18: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16 18:38
證監會計劃要求銀行及證券行等中介人,須在客戶協議中列明,確保向投資者推銷適合的產品,以加強對投資者保障。在今日的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證券界代表反對建議。證券學會會長李細燕表示,建議窒礙市場發展,股票分析師協會榮譽主席藺常念表示,如果每次銷售都要為投資者做風險評估,將大幅增加行政成本。浸會大學公司管治及董事學學會會長史理生表示,應針對較多問題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加強監管,而非以「一刀切」形式,將責任推給中介人,建議保留現有的中介人客戶協議。證監會中介團體監察及發牌部執行董事施哲宏表示,現時業界亦須確保銷售合適的產品予客戶,認為即使將此寫入客戶協議,不會阻礙業界工作,卻可以加強保障投資者追究的權利,做法跟其他主要市場一致,認為有關規定合理可行。證監會將持開放態度,聆聽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