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被指在華潤電力收購山西金業資產的併購案中,故意放水,以致數十億元國有資產流失,華潤方面指舉報存在惡意誹謗。六名小股東早前已經就事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入稟,追究華潤電力董事的責任。代表的內地律師陳若劍指,根據交易協議規定,華潤電力早知兩個涉及交易煤礦的許可証早已過期,而公司回覆股東的信件,指交易是經過董事會審批,認為董事應該承擔責任。陳若劍又指,他們聘請的法律專家認為,有關交易合同是違法和無效,希望華潤電力就事件作實質回覆。內地官方新華社旗下《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在微博發表文章,向紀檢部門,實名舉報宋林等人。華潤集團昨晚發表聲明指舉報存在惡意誹謗,保留追究法律責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