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金管局與蘇格蘭皇家銀行RBS,就銷售雷曼兄弟相關股票掛鈎票據ELN達成協議,RBS同意按百分百的本金價值,回購五百四十名低風險承受力投資者的ELN票據,涉及五億一千三百萬元,合資格客戶要在零七年七月至零八年五月期間,持有RBS及RBS收購荷蘭銀行零售業務前,由荷蘭銀行出售的未到期雷曼ELN票據,但不包括專業投資者。回購價包括客戶原本可賺取的利息,但會扣除合資格客戶已獲付的票息,以及在雷曼破產程序曾經收取的款項。證監會及金管局表示,鑑於銀行客戶在其他途徑獲得大額賠償的機會不大,方案對銀行及客戶都有利,決定接受銀行提出的建議。當局將不會就銀行銷售雷曼ELN的事宜,對主管人員或僱員作出紀律處分,但若涉嫌犯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或屬刑事性質的行為則屬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