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主席周松崗表示,仍然希望阿里巴巴可在本港上市,亦了解國際科技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營運影響很大,不過同時要平衡對投資者利益的保障,不可以因方便小部分企業而放棄監管準則。市場盛傳集資額或逾千億的阿里巴巴,希望上市後繼續以合夥人制度營運,包括為數約二至三十名的合夥人,擁有大部份董事的提名權,委任則仍須小股東通過。公司此舉是希望管理層及董事局的決策,可符合長遠利益,而非為短期盈利。不過,這建議違反上市規則,因為持少數股份的合夥人,比一般小股東擁有更大的董事提名權,出現「同股不同權」的情況,擔心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市場注視阿里巴巴會否轉到美國市場尋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