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佈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總體方案,在六個領域,包括金融、航運、商貿、專業服務、文化及社會服務,推出十八項開放措施,包括利率市場化、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開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外商可獨資設立國際船舶管理等。國務院指,希望籍試驗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服務業擴大及外商投管理體制改革,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在放寬外商管理方面,會試行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清單以外的投資領域,外商待遇與內資看齊。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並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在推動貿易升級轉型方面,希望可加快提升在全球貿易價值鏈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的服務貿易跨境交收及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