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認為境外人士借港人買樓避稅誘因不高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10-03 11:2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03 11:26
立法會繼續審議買家印花稅及調高額外印花稅稅率。經民聯梁君彥認為,政府應考慮讓港人公司在買入物業三年內,如不轉換董事及不作買賣,獲退還百分之十五的買家印花稅,認為在現行經濟環境下,投資者開設多間公司炒樓並不合理,又促請政府研究監管境外人士委託港人炒賣物業的漏洞。民建聯梁志祥要求政府交代,三年內是否可以檢討或撤銷辣招。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王天予表示,由於個人買家需要聲明自己屬香港永久居民,稅局亦有機制核實身份,相比公司買家有五花百門的股權轉讓方式,避開稅局偵查,個人買家較易監管,加上境外人士委託港人買入物業,要承擔較大風險,認為相關的避稅方法誘因不高。她強調當局會密切監察市況,適時撤銷辣招,但不應設立日落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