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祖明指港須改革審計監管制度以符國際要求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10-10 13:0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10 13:04
財務匯報局發表顧問報告指,本港目前沒有獨立於業界的審計監管機構,情況落後於英、美、歐洲甚至新加坡市場,亦令本港未能加入相關的國際監管組織。為維持投資者對本港港上市公司的審計及核數信心,報告認為應改變現時業界自我監管模式。財報匯報局主席潘祖明表示,應設立穩健、具透明度及獨立的審計監管機構,按國際標準,這監管機構應負責對上市企業的核數師,提供註冊、調查及懲處、制訂職業道德及持續教育等工作。不過,會計師公會表明對建議有保留,包括認為違規罰款上限一千萬是太高,公會日前提出了反建議,並諮詢會員三個月。潘祖明回應指,罰款水平未有定論,但款額應合比例及具阻嚇作用。他又指,了解業界對改革有意見,局方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及跟進。潘祖明又說,財務匯報局現時年度開支預算二千萬元,若擴大局方職能,開支將增加,惟未有定案,認為最重要是香港的監管架構達致國際標準。政府有意於明年就成立獨立審計監管組織的建議,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