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指中港基金互認基本框架達共識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12-04 11: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04 11:22
中證監基金監察部副主任徐浩表示,內地及香港一直就兩地基金互認積極商討,已就基本框架達成共識,包括納入互認的基金範圍等,初步程序需要相關基金先在本港或內地註冊,並由持牌管理人管理,最後經另一方監管機構審批進行互認,基金管理人亦要確保有關訊息可在兩地同時批露。
他指,相關小組下一步需研究細節,包括基金成立時間、資產規模、本地投資者佔比及跨境資金流向等。
本港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張灼華表示,有關商討已達最後階段,原則是要尊重兩地法制,由於措施是內地開放市場的重要一步,需審慎逐步推行,估計初期可互認的基金種類較少,監管亦較嚴格,但隨著市場發展成熟,加上兩地監管制度融合,相關限制及互認基金的種類亦會放寬,長遠可令中港兩地達致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