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目前興起炒賣比特幣,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手發布通知,呼籲民眾小心風險,通知指,比特幣並非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只屬一種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幣作為一種互聯網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人行指,比特幣存在三大風險,包括較高的投機、洗錢及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由於比特幣的總量較小,交易市場規模有限,各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與交易,因此風險尚未達到衝擊中國金融體系的程度,但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及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相關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