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回應金融機構「大得不能倒」的風險,政府建議,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一旦瀕臨倒閉,當局有權接管全數資產,或將其強制出售予另一家、願意接收且經營較穩健的金融機構,以確保本港金融穩定。當局會就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建議設立處置金融機構的機制,是要確保重要的金融服務,包括支付、結算及交收等功能可持續運作,避免出現系統性破壞,同時亦可保障存戶、投資者,以及保單持有人,並確保公帑合適地運用。消息人士指,根據初步建議,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一旦瀕臨倒閉,當局亦可選擇要求將債權轉換成股權,或由政府未來設立的過渡機構,購入其較優質的資產甚至是全面接管。不過,若瀕臨倒閉的機構不具系統重要性,則只會按現存機制進行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