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香港電視網絡計劃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表示,並無針對個別牌照營辦商,通訊局只是詮釋沿用多年的電訊條例要求,不存在搬龍門,重申港視將採用的制式,可能有超過五千住戶接收,或抵觸法例,強調不是偏袒現有電視台,因為電視台並無就流動電視服務與觀眾簽約,因此並無問題。港視主席王維基指,若根據通訊局所闡釋,任何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營辦商,都不會有與觀眾簽合約,因此毋須申領電訊牌照,認為公道自在人心,政府不應意氣用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指,政府並無限制流動電視發展,強調不入屋可從寬,但入屋要從緊,營辦商可自由選擇制式,但要符合牌照及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