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今日起,可選擇以電子方式,與客戶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地監管就就新安排提供指引及制備電子表格,包括客戶簽協議時,代理應確保客戶是使用獲認可的數碼簽署,以免就簽名的真確性出現爭議。
根據新的執業通告,雖然地產代理在填寫資料時,可透過電郵或傳真予客戶,惟訂立買賣或租賃協議前,應安排客戶在協議列印本上加簽。代理亦有責任確保客戶可分辨協議中,法律訂明的部份及由代理輸入的資料。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利用流動裝置及電子通訊現已十分普及,新安排便利業界以電子方式簽立地產代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