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容許十個地方政府以試點形式自行發債,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深圳、浙江及青島等,全年發債量不可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限額,債券年期分別為五年、七年和十年。路透社報導,債券的結構比例中,四成是五年期債券,七年和十年則各佔三成。

可試行發地方債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深圳、浙江、江蘇、山東、江西、寧夏及青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