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去年起,規定代理銷售二手住宅時,必須列出單位實用面積及呎價資料,監管局一年多以來,處罰過一間違規的地產公司,罰款一千元及予以譴責。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在立法會書面回答提問時說,監管局巡查了一千七百多間地產代理店舖,及查察七百多個報刊及網上廣告,發現九十五宗違規,當中九十宗經勸喻後改正,餘下兩宗指稱不成立、兩宗正調查中。

張炳良又說,隨著銷售一手樓必須使用實用面積,實用面積亦會逐漸成為比較二手物業的普遍基準,現時無須劃一規定銷售二手樓只能用實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