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中國平安證券(香港)因嚴重內部監控缺失及其他事項,遭譴責及罰款六百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平安證券於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間,未有制訂防止洗黑錢活動的內部監控程序、主動辨識和及時向證監會舉報可疑交易,以及為員工提供防止洗黑錢培訓等等。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案件涉及嚴重的內部監控缺失,平安證券已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避免承受更嚴厲的處分。他指,案件向業界發出明確的警告訊息,市場絕不容許輕率的態度。
證監會指,在決定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平安證券以往並無受紀律處分的紀錄、已就內部監控缺失採取補救行動及同意委聘獨立審查員,以確認其執行的有關程序能妥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