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港鐵獨立董事組成、調查高鐵香港段延誤的委員會報告指,整個過程中,項目管理團隊成員,已同政府全力配合和通力合作,項目延誤已適時及如實向政府匯報,委員會未發現項目管理團隊或港鐵,試圖隱瞞或掩飾延誤。但港鐵一再向政府保證高鐵項目可追回一五年通車的目標,工程總監周大滄未有就項目管理團隊關注的事項,同政府溝通,包括延誤帶來的累計性影響,和峻工日期是一六年。

報告又指,港鐵執行委員會未有將局部通車方案向董事局反映,顯示周大滄和行政總裁韋達誠的判斷力欠佳。報告認為,高鐵工程延誤的原因繁多,但無證據顯示項目管理團隊未有依循相關系統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