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控方傳召負責禮頓山單位租約的前新地租務部門高層趙靖詩作供。證人指在零三年十一月,接到時任新地主席郭炳湘要求,制定由許仕仁租用禮頓山相連單位的租約,由零三年四月至零四年四月為期一年。她指,租約完成後,郭炳湘要求她暫時不收租,其後再處理。其後證人曾請示郭炳湘及其弟郭炳聯,是否將將租金當成許仕仁的顧問費豁免,郭炳湘指,其中一個屬於郭氏私人公司的單位的租金可豁免,但另一個屬於新地的單位就不能。證人解釋, 另單位的租金,由郭炳江及郭炳聯均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