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首被告許仕仁繼續作供,確認二千及零一年,任職積金局期間,向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借取兩筆無抵押貸款,合共二百四十萬元。許仕仁指,借貸當時無任何人提過,如果延期還款就要幫對方做事,亦不覺得在獲取款項後,有責任令對方有好處。他認為自己既要還錢又要還利息,借貸只是商業活動,而積金局的守則,無要求僱員申報向持牌機構的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