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就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提交意見,財匯局表示,同意擴大財匯局的職權範圍,直接負責查核及調查上市實體核數師,並對他們採取紀律處分;以及由財匯局監督會計師公會,履行上市實體核數師的註冊、專業進修及專業標準制訂。至於文件建議上市核數師最高罰款訂在一千萬港元,或取得利潤或避免損失金額的倍數,以較大為准,財匯局就建議訂為罰款一千萬,或審計費用的倍數,以較大為准。
財匯局又建議,財匯局的管治及經費來源要有獨立性,認為財匯局的大部份成員,都應為非會計執業人士,經費來源要不受審計業影響。
財匯局主席潘祖明表示,留意到會計界對財匯局紀律處分和決策的客觀性存有疑慮,財匯局承諾會確保未來監管制度公平公正,並會實施適當措施,令調查和紀律處分的權責、職能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