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個月初將推出《競爭法》的執法指引草擬本,主席胡紅玉接受本台專訪時透露,將會列明競委會的調查程序、企業獲得豁免的條件、罰則等,預計《競爭法》可於明年第三季正式生效。胡紅玉表示,如果企業能夠證明自己達到經濟效益,並能將效益轉贈消費者,競委會便會考慮為企業提供豁免。她又指出,訂下公價屬於合謀訂價,《競爭法》將不會容許,呼籲希望企業盡早適應競爭文化。

胡紅玉又透露,競委會已預留資金準備和企業打官司,亦會為參與反競爭行為的告密者提供寬待,例如免被起訴等,並會和其他地方探討合作方案,交流情報,打擊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