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去信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表示將修訂銀行業的穩定資金要求。修訂包括,將貸款增長率,由過往計算全年增長率,改為以過去八個季度平均增長率計算,貸款增長率門檻則由兩成收緊到一成半,但應用範圍則由貸款總額五十億的銀行,放寬到一百億以上的銀行。有關修訂明年一月實施。

局方指,新修訂的穩定資金要求只是計算上調整,不會改變政策目標,相信調整後可提高銀行風險管理敏感度。措施優化後對銀行的影響,則視乎個別銀行未來的貸款增長情況,及其資產負債表結構。根據局方評估,新舊措施下適用銀行的數目相差不遠。

局方又指,一直密切監察本地及外圍金融市場的發展,了解資金流向的最新情況,亦一直關注銀行的業務計劃及管理流動性風險及資金策略等,並敦促銀行採取審慎措施,確保有足夠能力應付資金一旦大量流出本港可能引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