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樓銷售監管局指,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草擬時,消委會及業界均積極參與討論,當時認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五日冷靜期,及沒收訂金比例為樓價百分之五,是考慮到樓市波動及投機熾熱,安排亦已較立例前更好保障消費者。舊有的做法冷靜期僅三日及殺訂一成。

銷監局又指,現行條例沒有強制發展商,在公布價單後盡快出售相關單位,是希望在加強銷售透明度及商業決定彈性之中,取得合理平衡。

對於發展商開售樓盤時,登記認購數字有發水之嫌,局方指,一直非常關注登記數目的發水情況,並不時提醒準買家,成交紀錄冊是每日銷情的最可靠資料來源,不應輕率以入票數目作銷情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