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慎興業不滿城規會公布的銅鑼灣與灣仔分區大綱草圖,對旗下10個物業設高度限制,兩年前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後再度上訴。上訴庭接納希慎的上訴,判辭指城規會有權指定規劃限制,認為案件的爭議,不是城規會有沒有這個權力,而是城規會定出的限制,嚴重削弱希慎日後重建發展的設計自由。上訴庭拒絕希慎指城規會無權限制的理據,但同時指出,雖然城規會需要在私有產權和公眾生活環境上作出平衡,但城規會在過程中,沒有認真考慮到希慎提出的意見。
上訴庭認為法庭不應該介入城規會的決定,指示與訟雙方須於二十一日內,就裁決內容進行商討,並向法庭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