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今早討論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第一階段實施安排。金管局金融穩定監察主管何漢傑指,08年全球金融風暴發生時,金融機構於場外市場的互相牽連程度,高於監管機構認知,令金融機構倒閉的風險蔓延,故包括本港在內的全球市場,均需實施相同監管標準,規管機構進行結算及交易責任,與海外監管水平看齊。

他說,於交易資料儲存庫中,僅公開披露機構交易的產品類別及交易總量,相信不能以此推斷某金融機構的持倉量,認為平衡了保密敏感資料及公開披露的需要。他又說,未完結合約的名義金額不超過三千萬美元的規模較小機構及非活躍參與者,將獲豁免匯報,減少對市場的合規成本,但不擔心出現監管漏洞,因為屬風險來源的交易機構,持倉量均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