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牌照局就廉價航空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在中環的國際仲裁中心展開研訊。捷星一方代表律師指出,根據《基本法》,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對在香港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簽發執照,而捷星香港是香港註冊公司,雖然部份日常經營運作,以商業服務協議形式,外判給捷星澳洲,但很多重要營運仍在香港,而且最終營運決定是在香港公司的董事局手上。律師又指,不應斟酌股東背景,因為提出反對的國泰航空,管理層亦是由海外母公司任命。
反對向捷星香港發出牌照的國泰及香港航空等,稍後會陳述意見。研訊預計需時兩至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