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牌照局就廉價航空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在中環的國際仲裁中心展開研訊。捷星香港跟提出反對的國泰航空,就發牌是否違反基本法中訂明,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對「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簽發執照的條文爭拗。
捷星香港的律師指,公司在香港註冊,雖然部分日常營運,外判給捷星澳洲,但很多重要營運仍在香港,而且最終決定權,仍在香港的董事局手上。國泰一方作出反駁,代表律師指,事實是捷星母公司澳航,眼見泛亞市場有利可圖,以捷星的廉航商業模式,成立捷星香港,再找本地伙伴合作,所以捷星香港實際上,同捷星澳洲屬同一品牌和制服,即使本地伙伴有過半數投票權,但捷星在聯營協議下,亦保證澳航有否決權,所以捷星香港的發展,只是為迎合空運牌照局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