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說,希望三月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規管五類產品,包括洗衣機、電冰箱、冷氣機、電視機及電腦產品,消費者每購買一件新的受管制電器,可要求銷售商,在不用額外支付費用下,將同類舊電器移走。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關注有關立法建議是否適用於水貨產品,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黎耀基回應,無分行貨水貨,只要是商業行為便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