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續審議有關成立獨立保監局的條例修訂草案。在會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指,條例將增強日後保監局的監管能力,一旦發現保險公司業務出問題時,可限制其做新保單及發展新業務,並要求維持現有資產規模,以保障投保人權益,但同時會有上訴機制,受限的保險公司可以提出申述反對決定。
不過,張國財指,若保監局發現存在非適當人選擔任保險公司管理層,可以要求撤換,這方面保險公司不可提出申述反對,若相關人員不理會局方指引,將會干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