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明年開始實施逆週期緩衝資本要求,訂在銀行風險加權資產的百分之0.625,之後會分階段逐步提升。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這是落實《巴塞爾協定三》監管架構的重要一步,有助鞏固銀行體系的抗震力,他又說,銀行應監察信貸及物業市場狀況所反映的風險,在風險管理和資本規劃過程中顧及這些風險。
《巴塞爾協定三》監管架構訂明,在未來三年內,分階段實施緩衝資本要求,比率將由明年初的百分之0.625,逐步提高至一九年的百分之二點五。在新監管規定下,銀行須在信貸周期上行時逐漸累積緩衝資本,以便在下行周期時維持對實體經濟的充足信貸。金管局認為,本港銀行資本雄厚,並已傾向在最低資本規定上持有頗大額的緩衝資本,預期銀行在籌集股本方面不會有重大壓力,亦不難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