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內地手機生產商小米透露,若上市集資,礙於香港不接納同股不同權制度,傾向選擇在美國掛牌。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協會理事周光暉指,本港制度符合標準,惟有些企業的管理及股權分布制度不同,才導致不能在港上市。至於是否須相應修改上市要求,他認為,須由港交所諮詢及決定,最重要是公平對待所有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