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牌照局就廉價航空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在中環的國際仲裁中心展開第三日研訊,決定是否向捷星香港發出牌照。反對申請的國泰等航空公司和提出申請的捷星航空,先後作總結陳詞。

國泰一方指,從過往捷星香港營運的歷史,不論是購買飛機和任命行政總裁,都是由澳洲方面決定,公司的終極控制和管理都不在香港,不符合基本法中,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對「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航空公司簽發執照的條文。捷星香港一方反駁指,公司總部在香港,員工亦在香港聘請,公司在內地和澳洲並沒有辦公室,不會是主要營業地。代表律師又指,信德集團、捷星澳洲與東航各持有三分一捷星香港股權,分別有公司主席、行政總裁和財務總監的任命權,各股東亦擁有股東會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