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繼續審議有關成立獨立保監局的條例修訂草案。條文列明,獲授權保險公司若要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需要在委任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保監局申請。但有議員指,條文沒有訂明申請人可以何時獲得保監局回覆,可能影響代理人開展業務的安排。保險業監理專員蔡淑嫻指,部分申請人可能來自海外,需要較多時間取得海外監管機構的資料,但原則上會答覆申請人,即使未能在短時間內審批,亦會提供初步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