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經年的中港基金互認,將於七月一日開通。中證監及本港證監會聯合公布,今日就中港基金互認,簽署監管工作備忘錄,允許符合條件的中港兩地基金,按照簡易程序,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銷售。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三千億人民幣。雙方已就跨境監管執法建立合作機制,以確保兩地投資者獲同等保護。
在條例規定下,內地基金若希望可到本港銷售,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基金是合法註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成立最少一年,資產不少於兩億人民幣,不得以香港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以及在港銷售規模,佔總資產最多一半。在首階段,只有一般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數基金及實物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才符合資格參與基金互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