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成立新的保險業監管局,及引入保險中介人發牌制度,取代現有業界自律規管制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成立保監局是1983年通過《保險公司條例》以來,保險界最重要的規管改革,確保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並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

保監局將由一名主席、一名行政總裁及不少於六名董事組成,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至少兩名董事,須具備保險業知識或經驗。政府又建議, 保監局從所有保單的保費中,徵收百分之零點一的費用應付運作開支,並設徵費上限,每份非人壽保單和人壽保單分別為五千元及一百元,再續保則豁免徵費。經民聯梁君彥認為,保監局引入兩名保險界董事,平衡了市民和業界利益。獨立的黃毓民就擔心,保監局可對違規中介人,施加最高一千萬元罰款,是過於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