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發出通知,將地方政府債券納入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抵押品範圍,以

進一步完善國庫現金管理,通知表示,在國債基礎上,增加地方政府債券作為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抵押品,並可跨地域抵押,按債券面值計價,地方政府債券可按存款金額的115%抵押。

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會加強對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風險管理,根據債券市場變化情況,調整抵押品範圍及比例,確保存款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