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引述消息指,中央或會批准部分銀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雖然在《商業銀行法》修改過程中,對於是否取消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託和證券投資業務規定,仍存爭議,但相信修改後的法規,或會根據銀行的不同風險等級、資產規模等指標,劃定可從事的經營業務範圍,進行分類持牌管理。國務院亦可能會根據經濟形勢變化,特批部分銀行成為直接持有券商牌照的試點。
今年三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曾公開表示,當局正研究商業銀行在風險隔離的基礎上,申請券商牌照的制度和配套安排,但政策無明確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