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離岸私募基金,買賣合資格境外私人公司的證券交易豁免利得稅刊憲。政府指,安排有助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港拓展業務,聘用本地的資產管理、投資及顧問服務,這將有助推動本港資產管理業的進一步發展。
在相關的《修訂條例》下,交易要獲豁免利得免,交易須經證監發牌法團進行,又或離岸私募基金有超過四名投資者,或交易帶來的淨收益,由發起人收取的部分不超過淨收益的三成。
為防止本地公司濫用稅項豁免,藉離岸基金架構把應課稅利潤轉為無須課稅的收入,合資格的項目公司必須是在香港境外成立的私人公司,且在指定時限內在港無經營或持有不動產。
截至去年底,本港管理的私募基金總值一千一百億美元,增長一成一,佔區內私募基金總資本的一成九。目前本港有四百多家私募基金公司。在全球首五十家私募基金中,近一半在港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