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佳訊(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陳家松,因收受一百萬元賄款,誘使公司以三億八千萬元收購一間投資公司,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三年。法官又命令被告須向佳訊歸還一百萬元作為賠償,以及禁止擔任公司董事五年。
案情指,六十歲的被告,曾任佳訊主席,案發時為佳訊副主席,他在09年十月建議佳訊董事會,收購一間由商人陳錫榮持有的金廣控股有限公司,後來透過子公司與金廣控股簽訂收購協議,作價三億八千萬元,陳錫榮其後由深圳來港,將一百萬元現金存入被告銀行帳戶。直至2011年一月佳訊決定終止收購,管理層全面協助廉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