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月初通過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今日刊憲,明確規管本港的儲值支付工具,包括手機或電腦網絡賬戶的儲值支付。
金管局副總裁彭醒棠在網站文章匯思中指出,法例會分兩階段落實,第一年為過渡期,儲值支付工具的發行人可繼續營運業務,但須準備文件及完成獨立評核報告,以申請獲發牌照。過渡期結束後,申請人必須獲發牌才可開始或繼續營運,否則會犯法。
金管局提醒市民,使用儲值支付工具時,需要清楚了解服務的性質、收費和優惠條款,亦要了解工具的保安特性,避免向他人透露敏感資料,並須留意交易紀錄有否出現不尋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