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明年一月一日設立「未來基金」,首筆資金有2,197億元,來自土地基金結餘,力求透過長線投資,為財政儲備爭取更高回報。政府發言人說,會透過行政途徑,在財政儲備內設立『未來基金』,以名義帳目方式持有。其後,政府可定期向『未來基金』作恆常注資。由於「未來基金」作為長期儲蓄計劃,不可在二零二五年底之前提取,除非遇上緊急情況,政府需要動用,在現行法例下,必須獲得立法會批准。

在成立之時,「未來基金」以外的其他財政儲備,則稱為「營運及資本儲備」。「未來基金」會繼續存放在外匯基金,初步為期十年,約一半款項在三年內,分階段逐步投放在外匯基金「長期增長組合」,包括私募股權及香港境外的物業投資,其餘款項則會投放在外匯基金「投資組合」或其他資產投資。「未來基金」在存放期的投資回報,會悉數保留在外匯基金內,作再投資之用。存放期完結後,「未來基金」存放在外匯基金所產生的投資收入,須支付予政府。

「未來基金」會受現行有關外匯基金投資管理制度所規範,以及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監察。另外,金管局須每年一次就,「未來基金」的資產分布,諮詢財政司司長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未來基金」的管理和運用,仍會受土地基金決議及《公共財政條例》所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