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基金互認計劃首批共七隻的基金獲審批,其中四隻基金獲港證監會批准,在香港向公眾銷售,產品來自華夏基金、廣發基金、匯豐晉信及工銀瑞信基金。獲中證監批准北上銷售的三隻本港基金,就包括恆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行健宏揚中國基金,及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
財政部亦公布相關的稅收安排,內地個人投資者透過這渠道、買賣香港基金的價差獲利,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收取股息則須繳兩成的個人所得稅。內地企業投資者則無論是價差獲利或股息,均須徵收企業所得稅。
至於本港投資者透過基金互認渠道,買賣內地基金的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收取股息則仍須繳一成的所得稅。而中港兩地的個人及企業,透過這渠道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