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申請二十億元撥款,設立創新科技基金,以及每年九百一十萬元的經常性運作開支。政府計劃成立一間有限公司,負責基金的監察和投資運作,並邀請風險投資基金提交合作申請,獲選的風險投資基金經理,會負責揀選投資對象,政府與風投基金,會同時投資於香港的初創企業,政府在個別項目的投資額,上限不多於項目投資額的四成或三千萬元,以較低者為準,而每間風投基金的總配對投資,將不多於四億元,以免風險過份集中。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如果風投基金建議投資的項目未符合運作條件,業務與政府有衝突或令政府聲譽受損,政府可拒絕投資。政府預計推出基金後,會有約四十億港元投資在香港創科初創企業,令更多科技公司在香港成立,提供高增值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