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港交所就改善上市監管,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成立新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很難說改革可加快上市審批進度多少,但不會增加額外時間。他說,諮詢亦提到港交所行政總裁,不會再擔任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成員,可以避免港交所作為上市公司,但同時擁有上市審批權的利益衝突,至於為何未有跟隨國際趨勢,將上市審批權,交回監管機構,他指現行制度行之有效,亦可有效服務市場,所以毋須大幅改變。

另外,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說,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將由上市委員會、收購委員會、證監會及港交所代表組成,可以提供一站式平台,給不同界別代表,可以更有效及更快速制訂政策。至於現行雙重存檔制度,即是有問題的上市個案,由港交所及證監會同時審閱,他表示證監會將保留有關法律權力,但日常上市審批工作,將交由上市科進行,證監會會專注於提高決定的質素。至於創業板上市監管諮詢,稍後會公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