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轄下的管治委員會,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六年前擔任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期間,購買非自住物業無申報承造按揭的事件發表報告,指劉怡翔在事件中不涉及利益衝突,但認為他未具備相應的敏感度。報告指,根據會議摘要和內部電郵,劉怡翔並不參與制定當時的新一輪收緊按揭成數措施,他在簽署兩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之後,才知悉金管局會推出收緊措施。報告又指,劉怡翔不充份了解及遵守有關按揭貸款的申報規定。
金管局指,如果劉怡翔仍然任職金管局,會就事件向他作警告,若果再次違反規定,會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