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改革諮詢將於下月中截止,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繆英源指,協會不反對相關的諮詢建議,雖然建議新增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及上市政策委員會(LPC),有市場人士認為會削減上市委員會的權力,但繆英源認為,LRC主要處理上市公司的「合適性」問題,可將上市個案分流,上市委員會可更快處理沒有「合適性」問題的項目。繆英源指,在現行的機制下,上市委員會處理的九成個案是不存在合適性問題,分流後可加快上市效率。

至於有市場人士認為改革機制將削減港交所在新股上市的話語權,但繆英源認為假如公司在合適性出現問題,證監會一向有權否決公司上市,而參考大部分成熟市場的例子,上市控制權均是受當地證監會控制。

對於「啤殼」問題,繆英源認為是供求問題,上市越來越困難,上市公司就「有價」,假如證監會以「監管為本」收緊管治,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所以他認為在上市改革上,應是加強披露,與海外的方向、原則接軌,才可以保持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