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希望明年三月底前完成。整治範圍包括P2P網絡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等,包括禁止P2P網絡借貸平台設立資金池、發放貸款進行非法集資或從事資產管理等高風險活動。而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如未有認證,不能使用互聯網金融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同時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並規範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
在第三方支付業務方面,方案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客戶預付金,同時亦不可以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進行開展跨行清算業務。
文件指出,違規程度較輕的機構需要在限期內,按當局提出的意見改善,較嚴重或拒絕改善的機構就要依法關閉或取締,如涉及犯罪的公司就要移送司法機關。